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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营业、返乡不报备造成小区封控2000人……周口开发区通报9起涉疫案件

2022-04-21 08:140项城网

周口经济开发区关于涉疫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


案例一:
2022年4月1日晚上21时30分,河南省周口经济开发区莲花路汉阳路交叉口东北角圣马都KTV在疫情期间,不服从政府的决定、命令,KTV负责人卢某对在明知政府禁令的情况下仍私自营业。周口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太昊路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卢某华进行治安处罚。

案例二:
2022年4月9日疫情防控期间张某红因次密接人员,被送至到周口经济开发区指定在金汇酒店隔离点,张某红在隔离期间多次无视隔离管控规定,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张某红于2022年4月12日下午17时隔离结束,后由辖区民警带回太昊路派出所调查处理,张某红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周口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太昊路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红进行治安处罚。

案例三:
2022年4月12日22时许,辖区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在周口经济开发区红星美凯龙4号楼22楼有足疗店在疫情期间私自经营,在对该楼层进行排查时发现张某丽所开设的足疗店内正在营业。民警到现场后张某丽拖延开门时间,销毁经营证据,到案后态度较差,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该足疗店技师钱某平,在明知疫情管控期间足疗店等场所不允许经营的情况下仍不顾周口市政府3月22日下发的通告,钱某平在该足疗店店主张某丽的安排下仍然为他人提供足疗服务。周口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太昊路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丽行政拘留7日、钱某平行政拘留5日的治安处罚。

案例四:
2022年3月26日,周口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曙光宾馆不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让三名从上海返回周口的西华籍人员入住,未严格落实入住人员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的防疫措施,3月29日,发现三人健康码为红码,未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让其三人自行离开,有造成疫情传播的风险。周口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淮河路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对曙光宾馆老板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五:
2022年4月5日,麻某某违反防疫规定,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多次从周口经济开发区淮河路办事处路庄村接送从周口市路庄高速服务区翻墙出来的外地返周人员。周口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淮河路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麻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六:
2022年3月15日,康某某从上海乘坐火车回周口,未按周疫情防指令(2022)第5号规定提前向其社区报备,造成周口经济开发区万基城东城花园小区封控7天,封控100人左右,其居住楼栋封控14天,封控60人左右。周口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淮河路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康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七:
2022年3月15日,王某从江苏省常州市乘坐火车回周口,未按周疫情防指令(2022)第5号规定提前向其社区报备,造成周口经济开发区万基城东城花园小区封控3天,封控2000人左右,其居住楼栋封控7天,封控100人左右。周口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淮河路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八:
2022年3月15日,王某乐从江苏省常州市乘坐火车回周口,未按周疫情防指令(2022)第5号规定提前向其社区报备,造成周口经济开发区万基城东城花园小区封控3天,封控2000人左右,其居住楼栋封控7天,封控100人左右。周口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淮河路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九:
2022年3月15日,王某辉从江苏省常州市乘坐火车回周口,未按周疫情防指令(2022)第5号规定提前向其社区报备,造成周口经济开发区万基城东城花园小区封控3天,封控2000人左右,其居住楼栋封控7天,封控100人左右。周口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淮河路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辉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周口经济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0日


(责任编辑: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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