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9 07:130项城网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2019】5号《河南省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的有关要求,今年7月1日起,周口市行政区域内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重型柴油车是指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柴油车)。
按照文件要求,我市设置了1个月过渡期,过渡期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止。在过渡期内,对7月1日之前开具购车发票的国五重型柴油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仍可正常办理注册登记业务。从2021年8月1日起,国五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将全面停止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考虑到过渡期间注册登记业务量可能会有所增长,周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将为广大车主提供延时服务,加班加点应对车辆入户高峰,确保在此期间符合条件的车辆都能顺利办理入户业务。
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1年6月16日
来源: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责任编辑: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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