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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车辆禁限行的通告

2022-02-08 08:300项城网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市应急管控时期实施部分重型货车禁限行的通告

周政〔2022〕3号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切实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应急管控时期实施部分重型货车禁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应急管控时间
(一)应急管控时期:2022年1月30日—2月20日,2022年3月1日—3月13日。
(二)应急强化管控期:以启动应急强化管控措施的文件通知为准。
二、应急管控区域
全市行政区域。
三、禁限行规定
(一)应急管控期
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燃油燃气货车上路行驶。
(二)应急强化管控期
禁止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油燃气货车、燃气公交车上路行驶。
(三)不受禁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
1.纳入移动源白名单车辆可在本市通行。
2.电动货车等新能源货车可通行。
(四)违反禁限行规定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和交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曝光和处罚。
四、禁限行期间,2020年12月发布的《关于加强高污染排放柴油货车禁行管理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2022年1月30日

来源: 周口晚报

(责任编辑: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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