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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两区公开招聘75人!

2023-04-21 09:500项城网

2023年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及社工的实施方案


为适应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作发展需要,经示范区党工委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和社工15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为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司法辅助人员12名、社工3名。

三、应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4.具有周口市户籍;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3月31日至2005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6.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聘用: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在校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和社工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通过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务网(http://www.zksfq.gov.cn/)发布招聘方案,本次招聘包含报名、资格审核、笔试、技能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程序。考生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因考生未及时关注本网站而造成后果由考生承担。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提交报名申请。登录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务网扫报名二维码进行报名(见附件2)。报考者于2023年4月22日9:00至4月24日17:00,按要求上传《2023年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个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学历认证报告、个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单色背景正面证件照电子版。

报考者须仔细阅读《2023年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上的诚信承诺栏,确保提交的报名申请信息全面、真实、准确、有效。报名与测试时使用的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如果出现报考者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期间将对报考者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务网上公布,并按公布要求时间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缴纳30元考务费,未在公布要求时间领取笔试准考证和缴纳考务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二)考试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包括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30%、40%、30%。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法律专业知识,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常识和履行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考点、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个人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满分为100分。根据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技能考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技能考试的人员,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务网上公布,发放技能考试通知单。参加技能考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技能考试通知单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技能考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愿放弃。

3.面试

根据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照笔试和技能考试分别占总成绩的权重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详见示范区政务网站公告。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拟聘用职位人数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和面试权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面试结束后至拟聘用公示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在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岗前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五、待遇保障

1. 聘用人员月工资标准为周口市中心城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适时调整),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负担;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所需资金列入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预算。

2.用人单位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一年续签一次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六、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立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七、特别提醒

本公告由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组织人社局:0394-7735557
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司法辅助人员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


2023年周口市淮阳区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


为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依据《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用人单位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聘,按照“按需设岗、一岗一人、动态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需求。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6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服从安排,学习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本职岗位职责。
3.淮阳区辖区内的常住人口(1.户籍在淮阳区内。2.户籍不在淮阳区内的,需提供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的半年以上常住证明),同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的人员。具体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包括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要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7)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9日上午8点30分至4月21日下午5点30分;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转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地点:周口市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4.考试方式:由淮阳区人社局组织进行计算机操作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按要求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聘用
按照成绩从高到低分依次等额录用,通知考生本人,办理相关手续。
合同签订:人员被录用后,依法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六、薪酬待遇
1.岗位补贴:用人单位要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薪酬待遇,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中超出岗位补贴标准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2.社保缴纳: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应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保险费中的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部分由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报补,实行“先缴后补”。
七、管理与监督
1.管理机制:公益性岗位实行“谁开发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应当对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花名册、工资表。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将其考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作为支付劳动报酬、岗位补贴的依据。
2.岗位监督: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报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经核查属实的,停发其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并追缴违规获取的补贴金额。
(1)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违规取得公益性岗位资格的;
(4)另找他人顶替岗位工作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6)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的。
八、其他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淮阳区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4-2688982

周口市淮阳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

来源:“淮阳人社”微信公众号、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责任编辑: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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