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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加强保护!周口发布通知

2024-08-10 08:180项城网

 8月9日,记者从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获悉,近年来,一些地方对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在文明城市创建、城乡环境整治等工作中,强行拆除通信线路和通信设施导致网络中断的情况时有发生,并且呈现多发上升趋势,对通信网络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多次受到省通信管理部门通报,并引发群众投诉、信访和网络舆情。本月初,市政府发布了切实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通知。


 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是落实国家“网络强国” “数字中国”战略的重要基础保障,也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职责所在。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保护通信网络设施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新格局。


 二、 依法保护通信基础设施安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河南省电信条例》《河南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等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电信基础设施、危害电信基础设施安全,不得强行拆除通信管道、杆路、基站、铁塔、机房等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因城市改造等必须迁移的,要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电信运营企业认真协商,完善协调对接机制,明确迁改工作程序和补偿标准,提供替代路由、站址,制订迁改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坚决杜绝强行拆除通信基础设施事件发生,切实保障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畅通。


 三、加强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支持。各县(市、区)要加强当地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纳入各级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协调衔接。在城市地下管线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要统筹安排通信工程综合管道网和相关设施。通信基础设施确需改动、迁移或者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的,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事先征得该通信基础设施产权人同意,就迁移补偿、防护措施等问题达成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由提出改动、迁移或者防护要求的单位承担所需费用,并依法给予补偿。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做好支持与配合工作,确保通信服务持续畅通。公共道路、桥梁、隧道、高铁站、铁路、市政管道等公共设施免费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附挂线缆、设置基站,并在新建、改建上述公共设施时为通信基础设施迁改提供便利和支持,确保通信线路安全稳固。


 四、严厉打击破坏通信基础设施行为。通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电信网和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预警、监测和处置工作。对于侵占、盗窃、损毁电信基础设施,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通信线路及其他通信基础设施,干扰或者中断电信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等危害电信基础设施安全的行为,由省通信管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以责令停止侵害行为、恢复原状;损毁电信设施、阻断通信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赔偿金额一至五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大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考核力度。省政府已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乡村振兴考核的内容。我市也将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严格考核。出现严重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六、共同营造良好通信建设发展环境。各地各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切实抓好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研究保障措施,及时制止违章施工损坏通信设施、危及网络安全的行为;宣传部门要强化舆论引导,大力宣传保护通信基础设施的重要意义,对盗窃、破坏、强行拆除通信线路设施等危害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公路、水利、电力、热力、燃气等部门要积极与通信管理机构、电信运营企业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共同做好通信基础设施保护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知识宣传力度,优化基站建设审批程序;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监督管理;通信管理机构、电信运营企业要进一步推动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强化运行维护和管理,发现破坏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通信畅通。市政府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对照通知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贯彻落实。

来源:周口日报

(责任编辑: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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